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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人员公告(共计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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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精神医学专业医生4名、临床医学专业医生2名、应用心理学1名、护理专业4名、会计专业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亲和力,具有能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3、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应用心理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医学类院校毕业。6、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7、会计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龄30周岁(含)以下(1993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9、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10、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

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四楼西会议室(官庄街道养军店村东南)。联系电话:0531-83856098。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准备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资格。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1、精神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会计专业只采取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方面的内容(每项内容分值25分,共计100分)。2、护理专业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操作规程等。按照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操作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五、体检总成绩公示期完成后,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通知人员进入体检。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六、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合格者解除聘用。七、其他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济南市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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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招聘信息均来源于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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